乒乓球规则:有关“次序”的条纹

来源:《乒乓球》 编辑:soloya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3日 点击数:

  对照《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年)的英文版,发现其中对这两个条款“次序”所用的英文单词是不一样的,分别是“order”和“sequence”。“order”,“sequence”在翻译为中文时都可译为“次序”,当然“sequence”还有“顺序”的释义,由于英译中而导致误解。另外,在早期21分制的规则中,有关判重发球有这样一条规定:“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由于在后来的版本中,取消了该条目,导致临场裁判对二个“次序”产生了误解。
   

  2011版竞赛规则中有关“次序”的条文(见下表)。条文中有13处用到“次序”,其中用“order”表述的9处,用“se'quence”表述的5处,用“out of turn”表述的1处,而在规则2.14.1同时用到了“order”。

 

  “sequence”和“out of turn”。通过中英文对比分析以及临场实践,我们知道“order”所表述的“次序”在比赛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即①比赛的次序,②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次序,意为确立比赛的秩序,而sequence所表述的“次序”是在已经确定的某种规则基础上产生的比赛顺序,即①获得每2分之后的发球、接发球顺序(规则2.13.3),②在双打中,已经明确第一发球员与第一接发球员后,随后的接球顺序(规则2.8.2,2.10.1.11),③在比赛过程中发现的方位,发球、接发球顺序错误(规则2 14 1,2.14.2),
而该规则就是由“order”确立的次序。
   

  譬如,规则2.13.6中规定“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这里的“次序”因为是指比赛的秩序,所以用了“order”来表述而不是用“sequence”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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