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消息,以下是中国乒乓球业余运动员等级管理办法中的申请规则:
第七条 运动员所获成绩符合《等级标准》相应等级的,如在比赛进行中,可在比赛现场填写并向赛事承办单位及乒乓球协会递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乒乓球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运动员所获成绩符合《等级标准》相应等级的,也可在比赛结束后,按照就近的原则,在其户口所在地向与申请等级称号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市)的乒乓球协会(或主办赛事的乒乓球协会指定的承办单位)递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成绩册原件。赛事结束后12个月内递交申请有效,过后无效。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八条 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的成绩有两项或多项同时达到两个或多个相同标准的,只需提出一份申请。
第九条 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的成绩有两项或多项同时达到两个或多个不同标准的,按较高等级称号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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