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业余运动员等级管理办法:总则

来源: 编辑:soloya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5日 点击数:

  9月25日消息,一下是中国乒乓球业余运动员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业余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中国乒乓球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乒乓球业余运动员的等级称号有:业余运动健将、业余一级运动员、业余二级运动员、业余三级运动员等四个级别。

    

  第三条 业余运动员在比赛中所获得的成绩达到《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后,须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

    

  第四条 递交的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批准后,申请人将被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第五条 等级标准由中国乒乓球协会制定并公布,每4年修订一次。

    

  第六条 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等级称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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