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关于比赛服装的规定
1.比赛时服装的穿着和比赛空间
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和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他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但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2.比赛服的颜色
短袖运动衫(袖子和领子除外)、短裤或短裙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
3.比赛空间
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m长、7m宽、5m高。
二、关于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
1.裁判长的职责
(1)负责和主持抽签工作。
(2)编排比赛日程。
(3)指派比赛的工作人员。
(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5)审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的练习时间。
(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10)解释规则和对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12)对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惩戒。
(13)裁判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
2.裁判长职责的委托
(1)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个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2)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时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
3.裁判员
每场比赛均应有一名裁判员和一名副裁判员。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的另一侧。
4.裁判员的职责
(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2)在进入赛区之前,组织当场参赛运动员进行挑选一个或几个比赛用球,并由裁判员任意从中取一个球进行比赛。
(3)如果未能在运动员进入赛区前挑选比赛用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进行比赛。
(4)组织双方运动员进行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5)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残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地方。
(6)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7)决定每一个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
(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10)对违反场外指导或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5.裁判员的报分
(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时,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
(2)在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报出下一个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再报对方的得分数。
(3) 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
(4) -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再报负方的得分数。
(5)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
6.裁判员的手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