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一分”:判分的回合。
“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
“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运动员“穿或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
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