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12年全国乒乓球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

来源:中国乒乓球协会官网 编辑:soloya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3日 点击数:

  12月23日消息,以下是中国乒乓球协会官网,有关2012年全国乒乓球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注册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1〕23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2年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注册时间:2012年运动员注册时间从本通知下发即日起,至2012年1月25日截止。

 

  (二)注册年龄:2012年注册运动员均须是2001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运动员(11岁以上),此年龄以运动员身份证年龄为准。

 

  (三)注册方式:

 

  1.2012年首次注册(即新注册)的运动员,需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网站(211.100.30.99)进行网上提交。提交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1〕230号)。

 

  2.2012年续注册、重新注册、交流和双重注册的运动员,可暂不采集指纹,但需在中国乒协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电子版《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

 

  3.以上两种方式注册的运动员都需按要求向我中心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并按照注册信息填报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具体要求详见“二、注册信息填报格式要求”和“三、提交材料要求”)。

 

  (四)注册人数:各省、直辖市、解放军队,每个参赛单位11-13岁(含)的注册运动员男、女各不得超过20名,行业体协、城市队、俱乐部队男、女各不得超过10名。

 

  (五)关于年龄:凡有过修正年龄的运动员需在2012年注册中填报修正年龄;凡在2011年骨龄检测中不合格的运动员,需继续修正年龄,否则将不予以注册。

 

  二、注册信息填报格式要求

 

  2012年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的填报,需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和表格中的范例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各注册单位。

 

  (一)运动员姓名:中文姓名直接填写,姓名中间无需空格;英文姓名即拼音,姓和名的首个字母大写,姓和名中间空一格。

 

  (二)民族:名族简称如“汉”、“维吾尔”、“藏”等,无需填写“汉族”、“维吾尔族”、“藏族”等。

 

  (三)身份证号和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18位,不足用X补足;户籍所在地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解放军队运动员请完整填写军官证号,如“政文字XXXXXXX号”。

 

  (四)出生日期和修正年龄:格式统一为年、月、日的顺序,中间用“-”连接,即XXXX-XX-XX。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一致,修正年龄将作为2012年全国比赛骨龄检测的标准,需按真实年龄上报。

 

  (五)注册单位:竞体司规定的注册单位,请从下拉框中选择。

 

  (六)代表单位:即有独立参加全国乒乓球比赛资格的代表单位,请从下拉框选择。如四川省体育局是注册单位,但其下属有四川、四川成都和四川绵阳三个代表单位。运动员代表单位不能随意更改。

 

  (七)协议起止日期:从起始年的1月1日起,到结束年的12月31日止。日期填写格式统一为年、月、日的顺序,中间用“-”连接,即XXXX-XX-XX。

 

  (八)其他:性别、文化程度、运动等级、握拍手、握拍方式、技术打法、注册单位、代表单位、注册类型、交流状态能够通过下拉框选择的必须按要求选择,不可随意填写。

 

  三、提交材料要求

 

  各注册单位根据运动员不同的注册类型进行网上提交注册信息,还需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邮寄的方式上报至乒羽中心乒乓球一部。同时,还需以邮寄方式提供以下注册材料:

 

  (一)首次注册(新注册)

 

  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除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系统信息提交外,还需要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签订以下材料,需由其监护人签字):

 

  1.按照要求签订并提交《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并由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代表资格协议书中的年龄与运动员身份证年龄一致。协议日期需从某年的1月1日起,至某年的12月31日止。

 

  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2至9年。运动员法定监护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该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日期。

 

  2.签订中国乒协制定的《乒乓球运动员标准合同》。

 

  《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和《乒乓球运动员标准合同》需一式三份,中国乒协、运动队、运动员本人各一份。

 

  (二)续注册

 

  续注册的运动员,在协议期内代表单位不变,只需所属注册单位将运动员信息填入《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未经所属省市确认的运动员,将不能代表所属省市参加2012年度的比赛。

 

  (三)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的运动员除需要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外,还应按以下分类提交纸质材料:

 

  1.原注册协议到期后变更注册单位的,需由新注册单位提交原注册单位的《放弃注册优先权报告》,并重新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同首次注册运动员。

 

  2.原注册协议到期后不变更注册单位的,需要按照新的协议期限重新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四)交流

 

  交流的运动员,需由原注册单位或新注册单位填写并提交《全国运动员交流注册协议书》,并由协议双方单位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和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经乒羽中心审核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方可接受该运动员注册。交流注册运动员到新单位注册满24个月,才能再次进行交流。

 

  (五)双重注册

 

  全国大学生乒乓球协会、上海体育学院乒乓球培训中心和通州中国乒乓球学校的运动员,可与各省级注册单位进行双重注册。由一方标注双重注册单位,并提交《全国运动员双重注册协议书》。

 

  四、运动员照片格式要求

 

  所有运动员需提交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必须为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照片名称为:运动员身份证号码.jpg,大小在40K-120K之间。各运动员的照片由所在注册单位汇总,统一发送到中国乒协专用注册邮箱,个人照片不予受理。

 

  五、注册费用及缴费方式

 

  2012年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注册缴费,将在注册工作核对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霞、谭赛

 

  联系电话:(010)87183489/90

 

  传真:010—67110248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乒乓球一部 邮编: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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