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消息,在北京市《和谐社区杯》乒乓球比赛中,运动员A发球时,有意先把球拍放在自己身体背后,使接发球员B在还击前看不清其球拍。B向裁判员提出应给予A警告,并判其发球动作不合法。此时裁判员应如何判定?
裁判员应向,运动员B解释:A的发球属正确发球
解析:根据2006年至201 1年的规则规定,从发球开始,球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他们
所穿戴(带)的任何物品挡住。这里指的是“球”,并没有限制发球员手中的球拍。因此发球员A可以在开始发球时,将球拍先放在其身体背后合理地隐藏起来。当球被其有意的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最后一瞬间开始,球即处于比赛状态。此时,执拍手持拍于球台水平面之上挥拍击球将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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