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息,比赛的最终名次是由选手的“n轮”积分决定的,积分多者名次必然列前。在积分相等的情况下,结合“淘汰制”的“淘汰理念”和所遇对手的强弱来决定名次。
具体的名次确定方法是:依据第“n”轮,也就是最后一轮的积分排名,先确定一个名次范围,积分高者名次一定在前:在同名次范围内,要先计算本方的名次和(本方的“n”轮名次相加),值小者名次列前;如相等时,就要计算对手的名次和(n个对手的第n轮名次相加)仍然是值小者名次列前;还相等时,就要按场、局、分的顺序计算净胜值了。此时则是:值大者名次列前(也可以用附加赛的方法取代此级计算)。
如上做法是因为当一次比赛结束后,只败一场者共有“n”名,都是第2名到第“n+l”名的获得者。但是,终因败的时机不同,而最终的名次排定就各不相同。首轮即败者就是第“n+l”名,第二轮败者就是第“n”名……最后一轮败者则是第二名。其名次的确定原则是:先败者名次在后,后败者名次较优;假如败在同一轮,则是:败给较强者名次较优,败给较弱者名次靠后。这是它的另一魅力或优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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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上表为例:三轮比赛后,全胜的只有一队-A队,是当然的第一名。只负一场且积分为5的队是:C队、D队和H队,他们是笫二名到第四名的获得队。通过计算本方名次和,确定了第二名是H队(名次和为4,即最后一轮败者)、第三名是D队(名次和为5,即第二轮败者),第四名是H队(名次和为6,即第一轮败者)。E队、G队、F队分别是第六名、第六名和第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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