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消息,以下是乒乓球比赛规则中的各种“定义”:
5.1球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称为一个"回合"。
5.2由球员将静止在他非执拍手上的球,着意向上抛起前的最后一瞬间,直至该回合被判为重发球或得分期间,该球为处于"比赛状态"中。
5.3不予判分的回合称为"重开球"。
5.4给予判分的回合称为"得分"。
5.5正执握着球拍的手称为"执拍手"。
5.6没有握球拍的手称为"非执拍手"。
5.7球员手中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份触及球时称为"击球"。(就是说打手过去也是合法接球)
5.8对方在击球后,球仍在比赛状态,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亦未越过其端线,球员或其身穿带物触及正朝着比赛台面方向移动的球称为"阻挡"。
5.9应于该回合首先击球者称为"发球员"。
5.10应于该回合第二击球者称为"接发球员"。
5.11被指定控制一场比赛者称为"裁判员"。
5.12被指定协助裁判员执行某些决定者称为"副裁判员":
5.13球员在该回合开始时所穿着或携带的任何物品,称为"穿带物"。
5.14除了在球网或球网柱之间或球网及台面之间穿过外,球在网组合任何其它地方经过,均视为"越网或绕网"。
5.15球台的"端线"包括其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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