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规则及裁判法
1.定义
①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称一个“回合”。
②不予记分的回合叫“重发球”。
③记分的回合叫“得分”。
④用执拍手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触球叫“击球”。
⑤一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另一方台区即被还击叫“拦
击”。
⑥对方击来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面在越出端线或边线上空之前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叫“阻挡”。
⑦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叫“发球员”;第二次击球的运动员叫“接球员”。
⑧如果球在球网和网柱的台外突出部分底下穿过,应被看做是“越过或绕过”。
2.合法发球
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1)规则解释
所谓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是指发球员在发球过程中,包括球在不执拍手的手掌静止起至发球击球动作完成止,整个发球过程必须符合关于发球规定的1 1个要素。即:
1球是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并且手掌是伸平的。
2球是静止的。
3球的整体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4球几乎是垂直地向上抛起。
5不得使球旋转。
6球离开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cm。
7球下降到击球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8球在下降时,方可击球。
9发出的球,必须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的台区。
10在发球过程中,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11发球时,球应在端线之后,身体(除手臂、头或腿之外)离端线最远端之前。
(2)发球合法性的补充规定
2001年5月在第46届大阪世乒赛国际乒联对发球做出新的规定:
发球员在发球时,球拍在触及球的一瞬间,球拍与球网之间不能有任何阻挡物,包括手、衣服等,并能让对方可看清楚发球员发球的动作的瞬间。
(3)新规则的解释
1.关于球拍与球网之间不能有任何阻挡物,是指球拍在击球时,球拍与击球时的动作状态,应该是开放的,这是能让接发球员看清楚发球员发球动作瞬间的必要前提。所谓看清楚,就是指在没有手臂、衣服的遮挡干扰下发球时的击球动作。
2.原规则中,发球时,只强调发球员的合法发球过程要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楚,而与接发球员看清楚与否无关。这些规定给裁判员对发球合法性的判断上,带来了一些不便。 发球员在侧身发球时,球从不执拍手臂下穿过,使接发球员几乎看不清楚发球瞬间的动作过程。
裁判员或副裁判员也不易判断自己是否看清与否。新规则中在发球瞬间,球拍与球网之内不能有任何阻挡物的规定,使裁判员在关于发球合法性判断的操作上,变得简单、准确和可行。
3.合法还击
①在合法发球或合法还击以后,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然后触及对方台区。
②如果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时触网或触网柱,应被看做是直接越网。
③如果发出或还击的球越过球网返回时,可以对此球进行还击,使其直接触及对方台区,此球应看做越过或绕过球网。
4击球次序
①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交替合法还击。
②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顺序交替合法还击。
5.球处于比赛状态
发球时,当球在发球员不执拍手中抛起前静止状态的最后一瞬间起即处于比赛状态。除非发生下列情况:
①除发球外,球未经拍击而连续两次触及台区。
②球触及比赛台面、球网、网柱、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或执拍手中的球拍以外的任何物体。
③或者这一回合被判定为重发球或得~分。
6.重发球
出现下列情况应重发球:
1)发球员发出的合法球越过或绕过球网时,触网或触网柱,或触网、网柱后被接球员或其同伴拦击或阻挡。
②如果球已发出,而裁判员认为接球员或其同伴尚未准备好(但接球员或其同伴企图击球,则不能认为未准备好)。
③如果裁判员认为由于发生了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不符合规则。
④由于纠正发、接球顺序或方位错误而中断比赛。
⑤由于开始采用轮换发球法而中断比赛。
⑥由于怀疑发球是否正确,警告运动员而中断比赛。
⑦如果裁判员认为比赛受到意外干扰,似乎将影响这个回合的结果而中断的比赛。
7.一分
除非一个回合搬判重发球,下列情况判失一分:
①未能发出合法球。
②未能合法还击。
③拦击或阻挡.
④连续两次击球。
⑤用不合乎规定的拍面击球。
⑥当球处于比赛状态时,运动员或其任何穿带物使台面移动。
⑦当球处于比赛状态时,不执拍手触及台面。
⑧当球处于比赛状态时,运动员及其穿带物触及网或网柱。
⑨在双打中,运动员未按发球员和接球员确定的顺序击球。
⑩实行轮换发球法时,发球员及其同伴在发球后已连续1 2次合法还击,
而每次都已被对方合法还击。
8.一场比赛
①每场比赛由单数局组成。
②采用7局4胜或9局5胜制。
③局与局之间休息不得超过1分钟。
9.选择方位和发球权
①每场比赛用抽签的方法选择方位和发球、接发球。胜方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负方则选择方位;选择方位,负方则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要负方先作选择。
②双打比赛中,得到首先发球权的一方可以决定由谁先发球;在一场比赛的第一局里,接发球方应决定由谁先接发球;在该场比赛的以后各局,首先发球一方可决定任何一人先发球。
10.交换发球次序
①在记录的比分到2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以次类推,直到一局结束;或直到双方的比分都到1 0平,或直到开始采用轮换发球法。
②在双打中,由取得发球权一方选出的同伴发球,由对方选出的同伴接发球。
第二个发球员为第一个接球员,而第二个接球员为第—个发球员的同伴。
第三个发球员为第一个发球员的同伴,而第三个接球员为第一个接球员的同伴。
第四个发球员为第一个接球员的同伴,而第四个接球员为第一个发球员。
第五个发球员即第一个发球员,依此类推,直到一局结束。
③双方比分达1 0平或开始采用轮换发球法以后,发球和接发球次序同上,但每个运动员只轮发一个球,直到该局结束。
④一局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首先接发球。
⑤在双打比赛中,除第一局外,每一局选出了第一个发球员,首先接发球的应是前一局发给他球的发球员。
⑥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胜分时,接发球一方的运动员应交换接发球的次序。
11.交换方位
①一局中站某一方的单打或双打的运动员,在下—局应换到另一方位;
②在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先得5分时,即应与对方交换方位。
12.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和方位错误
①运动员错误地在应交换方位时而没有交换,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中断比赛,并按该场开始时确立的次序,从场上比分来确定运动员应该站的方位,再继续比赛
②运动员按错误的次序发了球或接了球,一经发现,应中断比赛,并按该场开始的次序,从场上比分开始,重新由应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而在双打中,按发现错误的那一局中有首先发球权的那一方的次序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③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应计算。
1 3.轮换发球法
①比赛开始,即由副裁判开始计时。从第一次发球进入比赛状态时起拨动计时器.在比赛中断时停表和重新开始。这些中断包括:球飞出场外、外界球进入比赛场地、决胜局交换方位、擦汗、整理衣服、替换损坏的器材、跌倒或受伤等。
②除了采用轮换发球法之外,每局比赛到1 0分钟时,副裁判员应叫“时间到”,中断比赛。在比赛中断时,裁判员应通知双方运动员,该场比赛所剩部分以及该场比赛的剩余各局,均将实行轮换发球法。然后,继续比赛期间不能有任何间隙。
③当发球方运动员击球后,副裁判员或被指定的计数员应立即报出接发球员从1到13的击球数,使运动员清楚地听到。如接发球方进行了第13次合法还击,裁判员应立即叫“停”,并判发球方失一分。
④一局比赛被中断时,球正处于比赛状态,应由被中断回合的发球员发球,重新开始比赛。
⑤一局比赛被中断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发球,重新开始比赛。
⑥实行轮换发球法以后,每个运动员只能发一个球。
⑦应双方要求,从该场比赛一开始到必须实行轮换发球法之前,均可随时采用轮换发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