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消息,在韩国乒乓球公开赛单打比赛中,运动员A采用侧身正手发逆侧下旋球时,在抛球后习惯性地将不执拍手放置在其身体的腹部。球触及本方台区后越网落至对方台区上:对手B接发球时,因视线有些被挡迅速抢拉一板时,球触网后落入本方台区。此球应如何判定?
裁判员应判接发球员B得1分
解析:本场比赛是国际公开赛,应指派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两人共同执法。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确信他的发球符合规则。
国际乒联从2002年9月1日起,实行了无遮挡发球。即“当球被击中时,发球员或其队友的身体与衣服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在球与球网之间的范围内”。在此规则执行之前,不少运动员在抛球后,其不执拍手往往干扰接发球员观察判断发球员的发球动作(如摩擦部位、拍面方向、发力方向、发力大小等)和出球性能(如速度、力量、旋转、落点等)。
2004-2005年的发球规则修定后规定:球一旦被抛起,发球员的不执拍手应立即从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
移开。加强了不执拍手在抛球后对触球瞬间形成遮挡或掩饰动作的管理。
2006 201 1年的规则进一步明确规定:“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是由球和球网及其向上的延伸来界定。”将这一空间加以扩大,是一个立体的区域。此外,还规定“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从接发球方看,球不能被发球员及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他们所穿戴(带)的任何物品挡住。”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对不执拍手遮挡的限制与处罚。
现发球员A将不执拍手放在身体腹部,实际已置于球和球网这一空间的区域内,并影响了接发球员的视线,A的发球已属不合法发球。B接发球失误,是在A未能正确发球之后,故应判接发球员B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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