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乒乓球场地设施相关标准

来源: 编辑:webeditor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8日 点击数:

比赛区域
    包括可容纳4张或8张球台(视竞赛方法而定)的标准尺寸(8米宽、16米长)的正式比赛场地、比赛区域还应包括比赛球台旁的通道、电子显示器、运动员、教练员座席、竞赛官员区域(技术代表、裁判长、仲裁等)、摄影记者区域 、电视摄像区域以及颁奖区域等所需要的面积。

灯光
    奥运会为了保证电视转播影像清晰,要求照明度为1500~2500勒克斯,所有球台的照明度是一样的。如果因电视转播等原因需要增加临时光源,该光源从天花板上方照下来的角度应大于75度。比赛区域其它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比赛台面照明度的1/2,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深颜色,观众席上的照明度应明显低于比赛区域的照明度,要避免耀眼光源和未遮蔽的窗户的自然光。

地面
    地面应为木制或经国际乒联批准的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地板具有弹性,没有其它体育项目的标线和标识。地板的颜色不能太浅或反光强烈,可为红色或深红色;不能过量使用油或蜡,以避免打滑。

温度
    馆内比赛区域的空气流速控制在0.2~0.3米/秒之内,温度为20~25摄氏度左右,或低于室外温度5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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