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规则中对“失分”的规定

来源:楚天运动频道 编辑:soloya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7日 点击数:

  7月7日消息,在网球比赛规则中,对“失分”的规定是如下:

 

  失分

 

  在网球规则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均判失分: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还击的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还击空中球失败;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用球拍拖带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活球"期,不论运动员的身体、球拍(不论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他物件触及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银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以内的地面;来球尚未过网即在空中还击,算过网击球;除握在手中的球拍外,运动员的身体或穿戴的物件触球;抛出手中的拍去击球;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改变其球拍形状。

 

  (1)"活球”期

 

  自球发出时起(除失误或重发外),至该分胜负判定时止,为"活球"期。

 

  (2)触网

 

  在双打比赛中甲乙一队、丙丁一队,甲发球给丁,丙在球着地前触网,而后球落在发球区外。这时应判丙与丁失分,因为球落在发球区外之前丙先触网了。

 

  在比赛中造成失分的情况还很多:发球时,球拍从发球员手中飞出,在球触地面前触网,应判发球员失分(因为在"活球"期间球拍触网);发球时,球拍从发球员手中飞出,在球接触发球区以外地面后触网,应判发球失误(因为当球拍触网时,已成"死球");运动员在"活球"期间跳过球网到对方场地,应判该运动员失分;站在发球区外的运动员,在对方发来的球落地前被击中,应判他失分;运动员站在场区外还击界外的空中球或用手接住球(除非他还击空中球为有效还击,比赛继续进行)判他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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